为了维护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和我社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我社出版物的侵权盗版行为,鼓励各地反盗版联盟、版权保护协会等单位及参与打击盗版的社内外人员主动参与我社的维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支付标准
对于配合我社工作人员,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查处盗版我社出版物案件的单位(反盗版联盟、版权保护协会等,以下简称协助办案单位)或个人,我社在收到侵权赔偿金后,从中按一定数额作为支付给协助办案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报酬。具体支付标准为:
1. 与我社签订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按协议约定支付。
2. 没有与我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按赔偿额的40%~60%支付。
3. 重大案涉及公安执法部门介入的劳务报酬支付,则需三方另行商量解决。
二、 实施措施
1. 劳务报酬的支付应基于协助办案单位或个人配合政府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我社出版物的事实及相关材料。
2. 协助办案单位当场收到劳务费后,应给我社出具凭证(收据或收条),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3. 赔偿款全部划拨到我社帐户的情况下,由我社的案件承办人员依据本办法列出支付协助办案单位或个人的劳务报酬的明细,经社长签字批准后,由社财务部支付协助办案单位的劳务报酬。
三、本办法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11年9月8日